尖山区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黑财农〔2019〕211号)要求,为加强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对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兴村自来水管网入户项目和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畜牧养殖项目。
(二)项目立项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21〕108号)。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安邦乡内控制度建全,建立了财务管理细则,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完好。
(四)2024年度项目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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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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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兴村自来水管网入户项目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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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畜牧养殖项目 |
459 |
单位:万元
二、评价说明
(一)评价目的。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价对象为安邦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1-12月资金的支出绩效情况,评价范围为项目支出有关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
(三)评价依据。主要依据该单位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表以及相关财务及管理资料。
(四)评价指标体系。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评价指标,用以全面、系统考核该单位项目资金支出绩效情况。
(五)评价方法。
以该单位提供的项目实际支出相关会计资料为依据,采用实地抽查、因素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等方法。
(六)评价工作流程。
1.收集资料。
(1)查询相关资料,听取该单位对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了解该项目支出的特点。
(2)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收集项目投入、管理、产出等相关资料。
(4)通过与项目实施人员、财务人员进行面访座谈,了解项目支出取得成果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2.核实情况。
(1)核查账本、凭证,包括单位的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等,对项目资金来源及去向进行分类整理。
(2)查阅单位项目支出、项目实施档案资料,了解项目预算文本中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3)将分类整理后的项目支出明细账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项目和金额进行核对,对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实。
(4)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
3.分析汇总。
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将分析结果与预算标准、指标体系、项目管理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比对,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对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
三、主要绩效情况
(一)具体指标的评价。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兴村自来水管网入户项目
1.立项依据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3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21〕108号),立项依据充分合理,评价得分3分。
2.项目管理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2分,经查阅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健全评价得分2分。
3.财务制度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2分,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通过查阅财务核算明细账,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评价得分2分。
4.资金使用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3分,项目预算数330万元,实际执行数321.892694万元,通过查阅该单位的会计账薄及会计记账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档案,未发现虚列支出、支出依据不合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评价得分3分。
5.数量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15分,建设规模≥7000米,完成设定绩效目标,评价得分15分。
6.质量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设定分值为15分,该单位完成验收各项工作,评价得分15分。
7.时效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完成及时率100%,设定分值为20分。经查阅该单位内业资料,该单位完成验收各项工作,评价得分20分。
8.社会效益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受益口数≥317人、受,设定分值为20分。经查阅该单位内业资料,完成设定绩效目标,评价得分20分。
10.可持续影响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运行年限≥10年,设定分值为10分。当年运行,评价得分10分。
1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受益人口满意度≥95%,设定分值为10分。个别农户认为施工期间对其进户有些影响,评价得分8分。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畜牧养殖项目
1.立项依据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3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21〕108号),立项依据充分合理,评价得分3分。
2.项目管理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2分,经查阅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健全评价得分2分。
3.财务制度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2分,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通过查阅财务核算明细账,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评价得分2分。
4.资金使用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3分,项目预算数459万元,实际执行数445.000328万元,通过查阅该单位的会计账薄及会计记账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档案,未发现虚列支出、支出依据不合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评价得分3分。
5.数量指标。该项指标设定分值为15分,建设规模≥1座,完成设定绩效目标,评价得分15分。
6.质量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设定分值为15分,该单位完成验收各项工作,评价得分15分。
7.时效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完成及时率100%,设定分值为20分。经查阅该单位内业资料,完成验收各项工作,评价得分20分。
8.社会效益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受益口数≥1289人、受,设定分值为20分。经查阅该单位内业资料,完成设定绩效目标,评价得分20分。
10.可持续影响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项目运行年限≥10年,设定分值为10分。当年运行,评价得分10分。
1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该项指标设定为受益人口满意度≥95%,设定分值为10分。个别农户认为施工期间对其进户有些影响,评价得分8分。
(二)项目实施效果。
安邦乡人民政府能够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49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四、存在问题
无
五、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兴村自来水管网入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公立村畜牧养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档次。该单位绩效目标明确,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和项目支出合规,财务核算规范,相关附件齐全,资金使用合理。
六、有关建议
(一)项目单位要持续做好、科学合理设置项目年度任务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加快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和进度反馈。
(二)项目单位持续做好绩效监控,定期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七、受理部门:尖山区乡村振兴局
八、监督电话:0469-4241052,12317
九、通讯地址:尖山区八马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财政局五楼
附表: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公立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