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区对2026年5月31日前制定公布的生态环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废止文件1个,为《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双尖政规〔2022〕1号),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