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煤矸石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双鸭山市2024年制定煤矸石年度治理任务432万吨,截至督察进驻共治理127万吨,仅完成29.4%。
二、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煤矸石治理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度煤矸石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各县(区)和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生态治理计划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计划,细化煤矸石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方式,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尖山区治理任务涉及1家,为东山矿业堆存煤矸石,共计1.88万吨,用于主副井桥头架垫料,主副井桥头架煤矸石垫料坝体是煤矿正常生产必须配套设施。开展了煤矸石浸出液、区域内地下水、地表水检测,经检测各项数据均达标,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尖山区委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