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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企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材料的公告

新闻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6-07-17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 号)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要求,我局此前已对1.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安邦加油站改扩建项目2.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邦河沿岸老城区老工业区供水管线3.双鸭山市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双兴福悦湾小区三标段4.黑龙江省龙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尖山区养老护理服务中心5.哈尔滨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尖山区兴佳家园6.黑龙江省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二十标段7.双鸭山市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丰国际、8.黑龙江省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一标段、9.佳木斯国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三标段、10.齐齐哈尔中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标段、11.黑龙江森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七标段)、12.福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双鸭山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清水池及操作间、13.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尖山区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4.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市2022年度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5.黑龙江沐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保至双富公路(K0+000-K2+383段)等一批已完工且无欠薪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公示期已满且无收到欠薪投诉线索。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所对应的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材料,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返还。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

以下项目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尚未提交返还申请材料,均在本公告敦促范围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1

安邦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大庆石化建设公司

2

安邦河沿岸老城区老工业区供水管线

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双兴福悦湾小区三标段

黑龙江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

尖山区养老护理服务中心

尖山区养老护理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龙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双鸭山市尖山区兴佳家园

哈尔滨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太保至双富公路(K0+000-K2+383段)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

黑龙江沐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二十标段

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联丰国际

双鸭山市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一标段、

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三标段

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佳木斯国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2018年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第十标段

双鸭山市龙生供热供水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中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2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七标段)

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黑龙江森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3

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双鸭山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清水池及操作间

双鸭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福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双鸭山市尖山区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双鸭山市尖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双鸭山市2022年度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双鸭山市尖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退还)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2、无欠薪承诺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承诺该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工程完工证明: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项目已完工。

4、其他相关印证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用于辅助证明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按月发放

三、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请涉及企业于2026年7月21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尖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尖山区政府二楼)。

2、审核确认:我局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如审核不通过,将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企业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3、资金返还:审核通过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由经办银行将保证金返还至企业原缴纳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保证金返还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证金返还申请,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证金账户。

2、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3、在办理保证金返还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随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周艳红;联系电话:13555192902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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