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停业公示
罗续刚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我局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予以停业。公示期内若有疑义,任何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469-2600988)据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双鸭山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
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机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富安村原长安砖厂院内
(公示期5个工作日)
该医疗机构已申请主动停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尖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