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尖山区双兴排干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安邦河,污水与河水对比明显。
二、整改目标:确保双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有序收集,避免污染下游安邦河水体。
三、整改措施:1.确定城市污水管网接入点位,由承建单位接入双兴村、原鲜村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尖山区组织对双兴排干上游双兴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错接、漏接等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双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有序收集,避免污染下游安邦河水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双兴村主管网铺设完成,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中。二是支管网入户工作已完成,尖山区确保每一户居民的生活污水都能通过支管网接入主管网,实现污水的有序收集和统一处理。尖山区对双兴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排查中未发现错接、漏接等问题。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尖山区委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