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政府采购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12 14:11:37.0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二、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
  采购人(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人应当提供详实的项目规格、型号及预算价格。
  三、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规模及具体数额标准来确定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操作,采购人不得自行改变采购方式,如确有必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划拨采购资金
  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查批复采购项目后,由采购人组织落实采购资金,并将采购资金一次性缴存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属于预算内安排的由采购人申请财政划拨,属于预算外、自筹资金由采购人负责划拨,采购资金不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可拒绝组织采购,采购人不得自行组织采购。
  六、确定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七、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确认函)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资金结算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验收书及合同规定,与合同供应商进行结算。合同在履约结束后,应将事先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期限依据合同规定的保质期而定,在保质期内无质量责任,到期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