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政府采购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12 14:11:43.0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空调、摄影、摄像器材等)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应用软件等) ※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专业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监控设备、印刷照拍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消防设备、警用保安设备及用品、教学设备、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体育设备、炊事设备、档案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4、家具(办公家具执行国家配备标准)

5、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等)

6、药品 ※执行省级集中采购药品价格

7、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8、锅炉及取暖用煤

9、电梯

10、行政执法制装、学生校服

11、办公用品及计算机耗材 ※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制度

12、公务用车、执行执勤用车(轿车、越野汽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辆等)

13、其他专用设备

(二)工程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1、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建、翻建、扩建工程

2、修缮、装饰、装潢、亮化工程

3、市政设施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环保工程

6、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7、系统网络升级、维护

8、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1、印刷 ※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制度

2、会议接待 ※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制度

3、车辆加油、保险、维修

4、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5、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6、布展策划

二、相关问题及办事程序说明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品目、标准的总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它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及集中采购实施程序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事项,货物类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工程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服务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均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按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申请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交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不允许以强调时间紧迫等原因为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及实施程序

分散采购又可称为自行采购。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型零星采购项目,可由采购单位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备案后,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协理员、经办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组织经办采购事宜。采购活动结束后,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采购成果统计表并复印发票备案,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向上级汇总报告分散采购情况。在分散采购中,有需按要求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及采购定点制度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门采购及实施程序

部门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凡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非通用类的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施部门采购。部门采购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监察局对采购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采购过程结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总结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五)重大采购事项

凡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为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凡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为重要政府采购项目,有必要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评审机构对采购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采购项目评审,提出合理的调整意见,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过程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及参与评标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投标前应按要求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政府采购的优先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采购国货,无特殊要求不准采购国外产品。

2、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绿色采购。

3、抢险、救灾等紧急采购事项可视情况简化程序,采购事项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4、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符合采购标准的产品。

(七)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尖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双鸭山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局、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政府采购项目成果复查,纠正和查处违规采购行为。对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单位,停批政府采购项目,停拨政府采购资金,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员的责任。

(八)政府采购其它相关问题

1、公务用车采购前应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车辆编制。配车标准按国家颁发公务用车新标准执行。

2、公务用车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原则上应就近就地在具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政府采购定点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附供应商产品报价单,履行核准手续。

3、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电脑设备的同时必须按规定采购安装国产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金山软件)。

4、区级预算单位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于年初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5、本目录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目录自2015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