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尖山区人民政府全面总结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主要数据。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 年 度 报 告 可 在 尖 山 区 政 府 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http://www.sysjs.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尖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尖山区新兴大街 191 号,邮编:155100,联系电话:0469-4240836,电子邮箱: jsqz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尖山区政府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 20 号)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个方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
(一)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尖山区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尖山区政府网站共发布公开信息1500条,2021年在尖山区政府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5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11条,其中区本级规范性文件解读5条,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 %;二是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尖山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尖山区区属各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42条;三是全区共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信息2条;并对《尖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解读;四是2021年发布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73条、政府采购信息 8条,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收支报表,以及“三公”经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等,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五是尖山区政府网站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发布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13条。六是公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86条;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1条;涉农补贴政策4条;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31条,并对2021年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进行公开。对于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91条。
(二)完善内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尖山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2021年度,尖山区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及时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同时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围绕工作要点,全面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紧紧围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尖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一事一审”,确保信息发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把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建设、民意征集、回应关切等确定为2021年度信息公开信息的重点,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同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提升服务水平和影响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府信息。
(四)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搭建网络平台
尖山区政府安排专人定期做好网站信息自检自查,及时更新完善网站信息,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有效解决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全面推进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联通,截止到2021年11月底,尖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五)细化措施,做好政务信息监督保障工作
尖山区政府坚持“日常监督,年度考评”为主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指导各部门更新网站信息,完成网上审批服务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督办、约谈或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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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2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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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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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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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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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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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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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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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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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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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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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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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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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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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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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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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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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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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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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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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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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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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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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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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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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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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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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75 |
75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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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工作认识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三是信息发布缺少时效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尖山区政府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贯彻条例强化为民服务深化政务公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围绕政策落地聚焦群众需求,做好政策解读。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解读”原则,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媒体解读、专家访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推动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三是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坚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尖山区最新动态和相关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和微观尖山,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举措,为政务信息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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