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尖山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总结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主要数据。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 年 度 报 告 可 在 尖 山 区 政 府 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http://www.sysjs.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尖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尖山区新兴大街 191 号,邮编:155100,联系电话:0469-4462617,电子邮箱:jsqajj888@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尖山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 20 号)文件要求和《尖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公开内容,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公开任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扎实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制度、三个清单”监管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活动,百日专项行动、“十查十治”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工、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制定下发《习近平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讲话》《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宣贯手册》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手册各5000余本,各行业领域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5000余人次参加了三级培训。有效提升了企业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管理员信息,取得账号。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录入执法人员库,并进行维护,现执法人员库共录入3人;现录入企业共32家。
(二)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2021年,我局以履职尽责为宗旨,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本年度我局各行政机关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同时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尖山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尖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一事一审”,确保信息发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明确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负责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审核和监督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三是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由具体经办人提出信息发布的初步意见,经领导审核后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发布。
(四)积极搭建网络平台
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通知要求,不断更新完善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关内容,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完善提升,扎实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做好信息监督保障
我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和科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工作落地。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各项工作,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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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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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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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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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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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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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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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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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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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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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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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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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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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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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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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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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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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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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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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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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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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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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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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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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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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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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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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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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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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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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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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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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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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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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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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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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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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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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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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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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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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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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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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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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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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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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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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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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工作认识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三是信息发布缺少时效性。
2022年,尖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摆上位、抓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查、 发布、监督各环节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公开公布力度,满足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