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6:28:14.0

尖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总结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主要数据。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年 度 报 告 可 在 尖 山 区 政 府 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http://www.sysjs.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尖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尖山区新兴大街 191 号,邮编:155100,联系电话:0469-4240836,电子邮箱: jsqz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尖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为宗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规程操作,定期规范公开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解读,退役军人关注热点难点,及时回复各种咨询。

 (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日程,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听取相关汇报,及时掌握信息公开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工作。有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申请事宜。根据本单位实际,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有序进行。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保守工作秘密,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规程操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适时调整与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申述程序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公开的信息安全规范可靠。

(四)创新方式方法,公开公示多样

根据上级要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进驻政务大厅,设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并对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进行受理。同时,积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单位信息发布水平。借助微观尖山,及时更新发布关于退役军人的相关信息和报道,向社会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依托区政府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

(五)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保障工作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中求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谁承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安全可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平台互动能力需加快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及政策解读的主动公开工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效果。运用新媒体、新思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不断适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高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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