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林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5:56:05.0

尖山区林草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尖山区林草局全面总结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主要数据。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年 度 报 告 可 在 尖 山 区 政 府 网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http://www.sysjs.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尖山区林草局联系(联系地址:八马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尖山区财政局一楼,邮编:155100 , 联系电话:0469-4291335,电子邮箱:sysjsqlc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尖山区林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 20 号)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个方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

(一)围绕行业工作重点,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林草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主动公开范围。同时,对常规公开之外的所有事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进一步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推行阳光行政。

(二)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已按照工作流程,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管理机制、保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章制度,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进一步规范。对涉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文件、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完善平台栏目内容,强化平台建设工作。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各栏目的内容管理工作,对我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宣传推送,借助网站平台,有效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开通微信公众号,与政府信息平台公布信息保持一致,除涉密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各类工作信息。

(五)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防止监督保障脱节。2021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局领导把好审签关。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各部门之间联系,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同步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群众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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