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发〔2021〕24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1:23:47.0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邦乡、区属各相关成员单位: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规范我区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工作,结合我区的发展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将我区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户自建粪污收集设施予以奖补,特制订此方案。

一、项目内容

    特设立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2021年自行新建、改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的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户给予奖励。

二、资金来源

由区级财政列支。

三、奖补对象

本项目的奖补对象为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和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一)设施条件。养殖户的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与该场的饲养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三防的相关标准,设施能正常运行,场区内外环境整洁,没有私排、滥放、乱堆、溢流等现象。

(二)防疫条件。有完整的免疫记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三)规模条件。存栏生猪10头猪、1头肉牛、2头奶牛、2000羽蛋鸡,规模养殖场申报标准以下。

(四)范围条件。养殖户的养殖地点应为尖山区所属乡(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

四、建设标准、奖励金额及验收标准

猪、牛(肉牛、奶牛)、鸡养殖户奖励标准。根据养殖户的粪污贮存设施面积和污水贮存设施容积,设定以下奖励:

(一)建设标准

1、生猪养殖户:生猪养殖存栏数每10头为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2m2,堆粪棚墙高1.5米,应水泥罩面防渗漏,并建棚顶防雨,满足“三防”要求;集污池或贮液池内面使用防渗膜或水泥罩面防渗,并配备防雨措施,容积不小于9m3,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0.6m3,集污池容积增加9m3。

2、肉牛养殖户:肉牛养殖存栏数每10头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3.4m2,堆粪棚墙高1.5米,应满足“三防”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5.1m3。

3、奶牛养殖户:奶牛养殖存栏数每10头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4m2,堆粪棚墙高1.5米,集污池或贮液池容积不小于40.5m3,应满足防渗、防雨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6m3、集污池容积增加40.5 m3。

4、禽类养殖户:限定为鸡(鸭、鹅)存栏每2000羽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应不少于8m2,墙高1.5米,应满足“三防”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6m3。

(二)奖励金额:

1、生猪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15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100元。

2、肉牛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12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80元。

3、奶牛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45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300元。

4、禽类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30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200元。

注:对于不足1个单元的不予奖励。

(三)验收标准:

1、养殖户应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设施。

2、建设完成后应通过区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的验收。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养殖户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养殖所在村(社区),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审批申报表》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养殖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土地、房屋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养殖场(户)到养殖地所在村(社区)申报进行初审。

(二)由村(社区)上报至乡(街道办事处)复审。

(三)由乡(街道办事处)汇总通过初审、复审的养殖场(户)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七、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截至202111月15日。由区农业、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填写《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加盖验收部门公章以示验收合格,留存一式三份。

八、资金拨付

项目通过两部门验收后,报请区政府核准,核准后予以拨付。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

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

 

一、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代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地理位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品种

 

存栏量  (头、只)

 

年出栏量(头、只)

 

畜禽舍面积(m2

 

二、检查依据

根据《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三、检查方式

由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检查组,采用现场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设施配套

    1.粪污收集。清粪方式(可多选): 人工干清机械干清 水冲 水泡 垫料垫草 高床养殖 其他                 是否雨污分离:否;是否有排污口:有(附上具体位置)                    无。

2.粪污贮存。是否有粪便贮存设施:有(容积)   m2 无;是否有污水贮存设施:有(容积)   m3无;是否有防雨防渗处理:无。

    3.粪便处理工艺及粪便出场去向。处理工艺(可多选):固体贮存 堆肥发酵 生产沼气 生产垫料 第三方处理 生产基质 无处理 其他                 ,工艺设计负荷        /天;粪便出场去向(可多选农田林地利用 场内有机肥生产 直接出售 垫料利用 第三方生产沼气 第三方生产有机肥 基质利用 场外丢弃 输入鱼塘        

    4.污水处理工艺及利用去向。①处理工艺(可多选):原水贮存 R固液分离 厌氧发酵 沼液贮存 好氧处理 人工湿地 膜处理 无处理 其他           工艺设计负荷  /天;②污水处理利用去向(可多选):农田林地利用 液体肥水出售 直接排放 达标排放 第三方生产沼气 第三方生产有机肥 厂区循环利用 输入鱼塘 其他           

(二)粪污管理

1.资源化利用情况。消纳土地    亩,是否为自有消纳地: 否;污水输送管道       m;粪便和污水输配车辆: 无;田间储液池     m2

2.粪污管理记录。是否有工艺运行记录: 无;是否有土地消纳协议: 无;是否有排污检测报告: 无。

五、检查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字:

 

 

 

农业农村局(盖章)         生态环境局(盖章)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
配套设施建设审批申报表
养殖场(户)填写基本情况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所在地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养殖品种 常年存栏数
养殖区建设面积
以下由审核单位填写
村(社区)初审情况
有/无 是否同意申报
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
养殖场(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养殖场(户)土地证明相关复印件
养殖场(户)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 签字:
其他材料:
乡(街道办事处)复审情况
有/无 是否同意申报
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
养殖场(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养殖场(户)土地证明相关复印件
养殖场(户)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 签字:
其他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