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邦乡、区属各相关成员单位: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规范我区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工作,结合我区的发展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将我区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户自建粪污收集设施予以奖补,特制订此方案。
一、项目内容
特设立全区畜禽养殖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2021年自行新建、改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的规模场以下畜禽养殖户给予奖励。
二、资金来源
由区级财政列支。
三、奖补对象
本项目的奖补对象为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和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一)设施条件。养殖户的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与该场的饲养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三防的相关标准,设施能正常运行,场区内外环境整洁,没有私排、滥放、乱堆、溢流等现象。
(二)防疫条件。有完整的免疫记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三)规模条件。存栏生猪10头猪、1头肉牛、2头奶牛、2000羽蛋鸡,规模养殖场申报标准以下。
(四)范围条件。养殖户的养殖地点应为尖山区所属乡(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
四、建设标准、奖励金额及验收标准
猪、牛(肉牛、奶牛)、鸡养殖户奖励标准。根据养殖户的粪污贮存设施面积和污水贮存设施容积,设定以下奖励:
(一)建设标准
1、生猪养殖户:生猪养殖存栏数每10头为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2m2,堆粪棚墙高1.5米,应水泥罩面防渗漏,并建棚顶防雨,满足“三防”要求;集污池或贮液池内面使用防渗膜或水泥罩面防渗,并配备防雨措施,容积不小于9m3,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0.6m3,集污池容积增加9m3。
2、肉牛养殖户:肉牛养殖存栏数每10头为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3.4m2,堆粪棚墙高1.5米,应满足“三防”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5.1m3。
3、奶牛养殖户:奶牛养殖存栏数每10头为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不少于4m2,堆粪棚墙高1.5米,集污池或贮液池容积不小于40.5m3,应满足防渗、防雨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6m3、集污池容积增加40.5 m3。
4、禽类养殖户:限定为鸡(鸭、鹅)存栏每2000羽为1个单元,堆粪棚面积应不少于8m2,墙高1.5米,应满足“三防”要求,每增加1个单元,堆粪棚容积增加6m3。
(二)奖励金额:
1、生猪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15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100元。
2、肉牛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12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80元。
3、奶牛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45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300元。
4、禽类养殖户:1个单元奖励300元,每增加1个单元且符合标准增加200元。
注:对于不足1个单元的不予奖励。
(三)验收标准:
1、养殖户应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设施。
2、建设完成后应通过区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的验收。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养殖户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养殖所在村(社区),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审批申报表》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养殖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土地、房屋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养殖场(户)到养殖地所在村(社区)申报进行初审。
(二)由村(社区)上报至乡(街道办事处)复审。
(三)由乡(街道办事处)汇总通过初审、复审的养殖场(户)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七、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5日。由区农业、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填写《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加盖验收部门公章以示验收合格,留存一式三份。
八、资金拨付
项目通过两部门验收后,报请区政府核准,核准后予以拨付。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
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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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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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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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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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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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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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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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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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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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 (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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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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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舍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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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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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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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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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组成检查组,采用现场询问、检查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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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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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配套 1.粪污收集。①清粪方式(可多选):£ 人工干清£机械干清 £水冲 £水泡 £垫料垫草 £高床养殖£ 其他 ;②是否雨污分离:£是£否;③是否有排污口:£有(附上具体位置) £无。 2.粪污贮存。①是否有粪便贮存设施:£有(容积) m2 £无;②是否有污水贮存设施:£有(容积) m3£无;③是否有防雨防渗处理:£有£无。 3.粪便处理工艺及粪便出场去向。①处理工艺(可多选):£固体贮存 £堆肥发酵 £生产沼气 £生产垫料 £第三方处理 £生产基质 £无处理 £其他 ,工艺设计负荷 吨/天;②粪便出场去向(可多选£农田林地利用 £场内有机肥生产 £直接出售 £垫料利用 £第三方生产沼气 £第三方生产有机肥 £基质利用 £场外丢弃 £输入鱼塘 £其他 。 4.污水处理工艺及利用去向。①处理工艺(可多选):£原水贮存 R固液分离 £厌氧发酵 £沼液贮存 £好氧处理 £人工湿地 £膜处理 £无处理 £其他 ,工艺设计负荷 吨/天;②污水处理利用去向(可多选):£农田林地利用 £液体肥水出售 £直接排放 £达标排放 £第三方生产沼气 £第三方生产有机肥 £厂区循环利用 £输入鱼塘 £其他 。 (二)粪污管理 1.资源化利用情况。消纳土地 亩,是否为自有消纳地:£是 £否;污水输送管道 m;粪便和污水输配车辆:£有 £无;田间储液池 m2。 2.粪污管理记录。是否有工艺运行记录:£有 £无;是否有土地消纳协议:£有 £无;是否有排污检测报告:£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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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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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签字:
农业农村局(盖章) 生态环境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尖山区2021年度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 | |||
配套设施建设审批申报表 | |||
养殖场(户)填写基本情况 | |||
养殖场(户)名称 | |||
养殖所在地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养殖品种 | 常年存栏数 | ||
养殖区建设面积 | |||
以下由审核单位填写 | |||
村(社区)初审情况 | |||
有/无 | 是否同意申报 | ||
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盖章: | ||
养殖场(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养殖场(户)土地证明相关复印件 | |||
养殖场(户)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 | 签字: | ||
其他材料: | |||
乡(街道办事处)复审情况 | |||
有/无 | 是否同意申报 | ||
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盖章: | ||
养殖场(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养殖场(户)土地证明相关复印件 | |||
养殖场(户)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 | 签字: | ||
其他材料: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