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发〔2021〕23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双鸭山新强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17 11:22:24.0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双鸭山新强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批复

 

双鸭山市尖山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撤销撤销双鸭山新强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已收悉,鉴于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防栓。整改情况:已增设了消防软管卷盘。2、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整改情况:已增设了室外消火栓系统。3、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整改情况:已增设了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4、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备用电源。整改情况:增设了一条专用供电线路。5、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整改情况:对厂区的道路进行了路面硬化并形成环形消防车通道; 6,厂房缺少第二安全出口。整改情况:在厂房外墙处新开了安全出口。7,厂房可燃材料构件上敷设电气线路整改情况:对可燃构件上敷设的电气线路进行了拆除。

同意对双鸭山新强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销案摘牌。

此批复。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