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发〔2021〕21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成立尖山区金航家园小区“9.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9-05 11:20:06.0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成立尖山区金航家园小区“9.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的复函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成立尖山区金航家园小区“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请示》(双尖应急呈2021〕 7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20〕 32 号),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尖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卧虹桥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双鸭山市尖山区金航家园小区三号楼二单元电梯井内“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二、同意由王建国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吴庆权、曲绍军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

三、请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同时,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试行)》要求,按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