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广源美术打字
复印社“7.18”亡人事件调查
报告》的批复
尖山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呈报的《尖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呈报<双鸭山市尖山区广源美术打字复印社“7.18”亡人事件调查报告>的请示》(双尖应急呈 〔2021〕3 号,以下简称《事件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事件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
二、同意《事件调查报告》中对亡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分析,同意《事件调查报告》中事件性质的认定。
此批复。
附件:双鸭山市尖山区广源美术打字复印社“7.18”亡人事件调查报告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