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3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效忠、关丽娜、关惠文、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弃管住宅小区合理管理问题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尖山辖区内所有物业弃管小区,归属于双鸭山市房产处弃管小区、单体楼物业办公室管辖,弃管小区房屋基础设施维修应启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尖山区没有此项工作职能。
二、尖山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集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和七个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专项研究了对弃管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一是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对辖区内弃管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了解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清、问题明。二是由各社区牵头,按照社区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化动作原则,对辖区内弃管住宅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三是由住建局牵头,对区属弃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加强弃管住宅小区管理。四是由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牵头,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会战,重点对弃管住宅小区存在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整治。五是由住建局牵头,积极向市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把生活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老旧小区列入全市老旧改造计划,对上下水及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六是积极向市有关部门争取公益性岗位,同时,发动社区自愿者、安置低保户,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弃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信息是否公开:是
承办类别:B类
承 办 人:邵长旺副区长
联系电话:4241017 156366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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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