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 娟 区民政局局长
丁振红 区教体局局长
孙晓峰 尖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念国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张 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郭绘绘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红 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钱宏伟 尖山法院副院长
王双胜 尖山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湃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帅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欧阳林友 区司法局局长
付崇伦 区财政局局长
胡小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磊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国 区应急局局长
杨 明 市场监管局尖山分局局长
司晓敏 区统计局局长
哈 波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孙丽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振宇 区团委书记
张书佳 区妇联主席
计恩帅 区残联理事长
赵丹丹 区工商联负责人
刘松丽 区机关工委书记
二、工作机构
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高娟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