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办发〔2021〕19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09:49:53.0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

丁振红 区教体局局长

孙晓峰 尖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念国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郭绘绘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钱宏伟 尖山法院副院长

     王双胜 尖山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欧阳林友  区司法局局长

     付崇伦   区财政局局长

     胡小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国   区应急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尖山分局局长

     司晓敏   区统计局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孙丽艳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振宇  区团委书记

    张书佳  区妇联主席

    计恩帅  区残联理事长

赵丹丹 区工商联负责人

    刘松丽  区机关工委书记

二、工作机构

尖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高娟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