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办发〔2020〕10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山区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13:54:47.0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尖山区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尖山区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尖山区关于发展“地摊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尖山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任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群众提供便捷的创业就业机会,更好地发展我区“地摊经济”,特制订本方案。

一、摊位来源

尖山区“地摊经济”一条街主要集中在南市区,我区将根据提交人员类别申请后通过评审予以发放摊位。摊位产权为国有,经营者只在合同期限内享有使用权。

二、经营主体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 、下岗职工、就业困难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生活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入驻经营。

三、经营范围

小商品零售、小电子商品、折扣衣服类、图书杂志、儿童玩具、饰品、内衣袜子、厨房用具等。

四、摊位位置

南山图书馆门前(南海路与南山中路交叉口)。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区政府建立保民生发展“地摊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地摊经济”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长:尖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邵长旺

成员单位:尖山区机关工委、尖山区财政局、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由周英娇负责。

六、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区政府。政策宣传、登记受理、摊位分配、申请销售商品、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头负责,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有意愿入驻的高校毕业生 、下岗职工、就业困难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生活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向尖山区辖区内所在社区申请填报《双鸭山市尖山区地摊摊位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日期2020年7月27 日至2020年7月28 日。

第二阶段:人员审核及摊位分配阶段。由地摊使用申请人所辖社区进行初审,办事处复审,合格人员交由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终审。在摊位分配和审核过程中,要按照生活困难实际情况的优先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阶段:签订合同及申请销售商品阶段。经审核同意后,与入驻个人签署入驻合同协议,签订合同期限为1个月,签订合同后,申请所销售商品即可入驻经营。经营者申请销售商品及货架统一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购买并负责货品的分配及保管。

第四阶段:日常管理阶段。机关工委负责组建党员义务服务队,定期帮助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激发“地摊经济”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规范摊位有序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同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2、故意破损商品,使项目无法经营的,经项目管理小组核实后,立即停止使用摊位。

3、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使用摊位的。

七、优惠政策

对符合各项要求的经营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可申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为保民生稳就业,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夜市环卫部门对经营业者只收取每天2元卫生费,不收取其它费用。

2、所经营销售商品一律由尖山区政府购买,经营者不需投入本金,经营销售后再将本金归还,挣得利润归经营者所有。

八、工作要求

1、落实经营时间。夜市开市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每晚17:00开始经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时间及场地进行调整。

2、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惠民摊点经营者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临时摊点管理规定,文明经营、服从管理。

3、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对摊位经营全面管理,区机关工委党员服务队予以配合。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ysjs.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1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