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基层工会、区直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黑工办发[2020]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请各基层工会,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困难职工走访慰问、职工生活保障等实际问题,于12月25日前上报区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丽艳;电话:4241526
尖山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ysjs.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