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办发〔2020〕17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4 09:37:52.0

安邦乡,区属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安邦乡、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7 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乡生活来及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鸭山市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动。请部门严格按照《尖山区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明确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具体措施制度和工作方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学习宣传,普及常识。部门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职责。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目标考核,我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过程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附件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ysjs.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