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关于关于转发黑工办发[2020]30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1 10:51:37.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总《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X厅字〔202 0〕38号)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省总工会决定在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把送温暖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送温暖期间,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开展有特色、接地气、入人心的宣传宣讲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头脑,进一步坚定广大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广泛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一是走访调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去产能任务重的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和面临困难的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职工安置和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二是慰问下岗失业、患重病、工伤病亡、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致困的职工家庭、感染新冠肺炎及染病病亡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三是慰问劳动模范、坚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公共服务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

(三)持续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一是继续保持集中攻坚态势,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对困难职工家庭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多措并举保障基本生活。在常态化帮扶基础上加大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就医看病等帮扶力度,对受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的重病、残疾、零就业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适当增发临时生活补贴。坚持“脱困不脱政策”,脱困后仍符合相对困难、意外致困标准的应建立相应 类型档案继续帮扶,应帮尽帮。二是按照《黑龙江省中央财政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黑工办发〔 2020〕26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多层次常态化梯度帮扶长效机制,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健全致困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和帮扶机制。三是完善工会常态化送温暖机制, 在职工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疾病和重要节点时,及时开展送温 暖活动。四是总结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走访发掘 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利用送温暖契机,向党委 政府反映当前解困脱困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困难职工生活状况、 所思所盼。

(四)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计划。一是坚持从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出发,提升工会帮扶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健康管理、养老托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项目,引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二是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联合专业机构推广全天候互联网视频医疗服务,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偏远地区职工,提供网上就医咨询、心理疏导、远程会诊、居家医学观察指导,帮助解决职工就医需求。三是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

(五)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二是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三是对因企业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四是加强和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帮助


解决春运返乡农民工遇到的困难。

二、活动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简化送温暖行程,灵活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省总将组成慰问组赴各地走访慰问。听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情况。走访调研企事业单位,慰问劳模、工匠、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倾听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需求,对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的建议;考察工会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工桥通业”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听取各地工会服务职 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健全服务职工体系的具体举措。

各级工会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调研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倾听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需求,慰问劳模、抗疫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

'基层工会作为送温暖活动的主要力量,要丰富服务职工需求的资源供给,精准对接职工生活产品和服务需求,要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及节日期间坚守服务岗位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职工普遍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精心策划、周密实施2021年两节送温暖活动。统筹使用省总工会下拨的两节送温暖资金、职工助困送温暖资金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规定用于专项送温暖的资金以及发动爱心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的捐助资金,开展送温暖活动。送温暖活动可采取依卡发放慰问金和发放慰问品或两者相结合等形式,各地可根据送温暖对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均衡。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录入黑龙江省智慧工会(黑龙江网上工会业务系统),按实名制管理。在走访慰问中,既要通过精准施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又要注重研究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解决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送温暖走访慰问、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服务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走访慰问要减少人员,尽量选择在帮扶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开放场所开展慰问。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相关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使用送温暖、困难帮扶资金,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以送温暖名义搞带有商业行为的活动。属于政府釆购、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加强送温暖活动所使用的各类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挖掘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黑工办发〔 202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