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尖山区公益性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5 16:16:40.0

一、文件出台目的

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鸭山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和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1〕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积极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文件考核内容

考核分业务工作考核、综合能力测评;组织评定项目考核,总计分值为100分。

(一)基层服务工作人员考核:

(1)业务工作(分值为80%):协理员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人口情况特别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及未就业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及其他各类有就业创业愿望的无业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状况。经常开展入户走访和就业宣传等活动。能按时组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指导开展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等活动,各项统计报表真实、项目完整无差错。定期开展进行信息数据的各项登记工作,保持动态维护常更常新,准确无误。

(2)综合能力(分值为20%):1、学习能力:平台工作人员能坚持思想理论学习,熟悉与就业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知识,拥有娴熟的业务本领。2、注重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的不断提高:按时完成工作总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中的成果、经验和问题不足;注重加强横向单位和部门间以及驻区单位和服务对象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3、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团结群众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不断加强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精神饱满,勤奋工作,服务热情不敷衍塞责;态度和蔼不简单粗暴;严禁故意拖延、刁难群众,坚决杜绝吃拿卡要。5、有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落实好部门领导正常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注重和谐和团结。

(二)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值为100%):

组织评定项目考核:区属机关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

(三)交管员考核(分值为100%): 组织评定项目考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对交管员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

三、文件实施步骤: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构成人员名单:

组长:尖山区政府副区长齐剑萍

副组长:区就业服务中心周英娇

区属各用人单位负责人

成员:李斌曲冠璐张宁刘彦

(二)具体安排及任务要求

(1)、各基层服务平台机构及协理员自摆自查阶段,对年度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规划明年工作设想和打算。

(2)、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阶段,考核组按考核标准细则进行逐项打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主测评。

(3)、综合评价阶段。考核小组汇总各项基础分并按所占的分值比例进行百分核算和综合评价。

四、文件考核结果及运用

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备案,公益性岗位政策展期1年;对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分配、不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聘用协议,及时清退;各用人单位对协议期满符合展期条件人员进行确认,并说明留用依据和理由,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示单及留用依据和理由交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联系人:张宁,电话:4240075。

原文链接:http://www.sysjs.gov.cn/viewnews.jsp?newsid=17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