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关于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2 15:35:37.0

为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统筹发展好经济工作,鼓励区属规上和临规重点工业企业努力克服疫情突发和经济下行影响,积极扩大生产经营,提高盈利水平,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促进尖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订如下办法:

1.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提升产能。鼓励企业开拓销售市场、争取计划订单、扩大产品生产,以2020年底企业完成产值数为认定依据,同2019年企业完成产值数相比提高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奖励1万元,提高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提高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以此类推,同比提高9000万元(含)以上奖励10万元。

2.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以2020年底企业利润总额完成数为认定依据,鼓励企业深入挖潜增效、努力降低成本、加强内部管理,凡2020年底利润总额为正数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3.支持临规重点企业顺利入规。2020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统计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4.支持企业进入亿元量级。以2020年底企业完成产值数为认定依据,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5.支持企业提高产值占比。以2020年底企业完成产值数和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总数为认定依据,企业产值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总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奖励10万元。

企业获多项奖励的,可以重复计算。各项数据以统计年报库为准,数据认定由区统计局负责。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本办法解释权归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