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沉治办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03 10:14:56.0

机构职能:

尖山区沉治办主要工作任务:配合市沉治办做好入户核查、搬迁安置、土地平整等治理工作;负责尖山区棚户区规划、动迁,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沉陷区、棚户区综合治理相关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做好沉陷区、棚户区治理改造工作中,有关政策的宣传,受理解决信访问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尖山区沉治办主要工作任务:配合市沉治办做好入户核查、搬迁安置、土地平整等治理工作;负责尖山区棚户区规划、动迁,搬迁安置、棚户区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沉陷区、棚户区综合治理相关资料、图纸的管理工作;做好沉陷区、棚户区治理改造工作中,有关政策的宣传,受理解决信访问题。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15号地块尖山区沉治办。

邮编:155100

公开电话:0469-4463705

负责人:彭彦国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