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司发〔2020〕14号
尖山区司法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双鸭山市尖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由尖山区司法局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尖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根据《尖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2020年抽查事项全覆盖。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二)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监管对象数的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抽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
(三)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
附:尖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尖山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