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司法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4 12:29:17.0

双尖司发〔2020〕14号

       

尖山区司法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双鸭山市尖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由尖山区司法局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尖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根据《尖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2020年抽查事项全覆盖。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二)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监管对象数的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抽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

(三)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


附:尖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尖山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