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尖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4 10:51:28.0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区政府制定了《尖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

二、目标

科学防控,规范应对处置和救治,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区暴发流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治疗,科学有序、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降低病死率。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物资储备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淡疫情的物资储备。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区财政局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商财政局启用应急采购以及物资使用后的及时补充工作。

(三)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将应由本及政府承担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奖励与责任。

1.区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ysjs.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1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