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2份)
2、夫妻双方及已有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近期二寸免冠合影三张
5、(1).如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如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应当提交所在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组织的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果。
(3)如再婚夫妻的,应当提交原历次婚姻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填写授权委托书;如果长期、多次、多地流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当事人承诺书。
二、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信息3、县级再生育审批小组进行审查
4、批准:免费发给《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