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纪委、监察委关于廉洁文明过好清明节的廉政提示:
清明将至,尖山区纪委、监察委提示全区公职人员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参与祭祀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个人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祀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节日期间,区纪委、监察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禁令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同时,在此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以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8145370086
举报邮箱:jsqjwdfs@163.com
中共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尖山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