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167号)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4年6月,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7号),下达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万元,根据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需要,需对该笔资金分配进行调整,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一、产业项目
1、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兴村温室项目,计划总投入调整为116万元,使用资金35.89万元保持不变。建设温室大棚两座,吸引游客采摘。
二、其他项目
2、项目管理费,计划总投入30.68万元,使用资金1.11万元保持不变。
以上2个项目合计37万元,特此公告。
三、受理部门:尖山区乡村振兴局
四、监督电话:0469-4241052 或 12317
五、通讯地址:尖山区八马路与向阳路交叉口财政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