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2425
- 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605040198000
- 名称: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规范性文件
- 时效:现行有效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尖政规〔2020〕6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邦乡、区属各相关单位: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7 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乡生活来及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鸭山市城乡固体废物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不断改善我区城乡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尖山区城乡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意识,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安邦乡、村屯、重点街道、社区要率先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其他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也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城区。2020年底前,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尖山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要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底前,我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5年底前,全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乡村。2020年9月底前,安邦乡2个行政村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底前,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治理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减量40%以上。
(四)分类类别
(1)居住区域。生活住宅区域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及农村墙画、公益广告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方位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团队创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团结引领广大青少年和志愿者在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做实做细农民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作用,落实保洁员入户宣讲垃圾分类职责,普及和传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二)抓好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加强辖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鼓励开发生活垃圾分类校本教材,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家校互动等多种途径,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以“大手牵小手”的形式,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主题事件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倡导者、践行者、推动者。
(三)加强分类培训。由区属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分类管理人员、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区、农村的垃圾分类专项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0年 7 月—9 月)。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前期调查摸底、编制印发宣传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创建示范阶段(2020 年 10 月—2020年 12 月)。在公共机构和居住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
(三)扩大范围阶段(2021年 1 月—2022 年 12 月)。总结公共机关强制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其他小区和公共机构开展分类收集工作,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2 年—2025 年)。在全区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四、组织机构
成立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个街道办事处和安邦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尖山区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推进、督办、检查与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站长兼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落实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垃圾分类工作重大政治任务,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抓行业必须抓分类,管辖区必须管分类”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尖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察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住建局牵头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考核评价和排名,按季度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参考。
附件:
1、 尖山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3、 尖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村名单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系统
平台登录账号:http://112.103.231.221:9018/Admin/main/Login.aspx
尖山区:
用户名:sys01
密码:888888
附件 1:
尖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邵长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 许 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焦 铎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站长
张 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李春梅 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振宇 区团委书记
付崇伦 区财政局局长
丁振红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杨 磊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念国 区卫健局局长
李 毅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 湃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高 娟 区民政局局长
潘 雪 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人
刘 帅 区工信局负责人
王 晶 区商务局负责人
云丽燕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
祃原野 园区办负责人
王文斌 安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学云 二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士忠 八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春艳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丽娜 富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范景库 学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庆伟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志伟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 2:
区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指导各部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学习宣传等,重点抓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志愿服务等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工作专项方案。区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考评内容。
区发改委:负责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和争取,指导部门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相关价格政策。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省、市、区级财政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大中小学校 等教育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安邦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各办公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 3: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村名单
尖山区
安邦乡:原鲜村、双兴村。
说 明
鉴于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垃圾分类暂时可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待餐厨垃圾处理厂 建成投入使用后,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圾四类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