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17638
- 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1601330877000
- 名称:双政规〔2020〕1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 文号:
- 主 题 词:规范性文件
- 时效:现行有效
双政规〔2020〕1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现将双鸭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各县可根据征收土地实际情况,在过渡期间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前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五、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双政函〔2015〕261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政策解读链接:www.sysjs.gov.cn/js/813/202009/c07_162572.shtml
原文下载: 双政规〔2020〕1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