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2421
- 分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585858898000
- 名称: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奖补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规范性文件
- 时效:现行有效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奖补细则》的通知
双尖政规〔2020〕4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奖补细则》的通知
安邦乡:
经区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奖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台账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之前。
联系人:焦 阳、刘博文
联系电话:0469-4241052
邮箱:sysjsqnw@163.com。
附件: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汇总台账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
尖山区农民劳务输出工作奖补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兑现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区组建了工作组专项推进奖补政策的落实,决定对政策时限内我区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省内企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现就落实奖补政策如下:
一、 奖补时间
主要用于应对疫情影响,针对2020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务工、用工行为进行奖补。
二、 奖补金额
本次农民工劳务输出奖补金额共计27万元。
三、 奖补对象
我区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省内企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 奖补标准
(一)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此项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占资金总额的30%左右。
(二)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和服务业。此项奖补资金规模原则上占资金总额的50%左右。
(三)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资金规模原则上占资金总额的20%左右。
五、 奖补台账
安邦乡政府要建立农民劳务输出台帐,摸清底数,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六、 奖补领取方式
要优化落实政策工作流程,简化政策办理程序,推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提高政策落地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服务制度。要尽可能采取线上办公的方式,远程核实相关信息,线上支付等手段,为外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让农民尽快拿到补贴。
七、 注意事项
本台账一式两份,安邦乡存档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