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3326
- 分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699224604000
- 名称: 【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1(基础篇)
- 文号:
- 主 题 词: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时效:现行有效
【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1(基础篇)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如何查询个人保障金发放情况?
对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一卡通”发放渠道,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低保金发放情况。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车辆除外)、船舶和40马力以上农机具;申请家庭只有一处住房,且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补充材料
(受理时按需提供)受理时按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财产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