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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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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四)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部、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一)预算科。负责全区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二)国库。负责国库管理、集中支付相关工作。
(三)采购中心。负责全区采购与采购监督工作。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国企与国有资产事项。
(五)办公室。负责行政后勤工作。
(六)核算中心。全区会计出纳财务工作。
(七)工资统发。负责全区工资。
单位领导
王建国 局长
陈炳达 副局长
周 欣 副局长
隋宗哲 采购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尖山区八马路人和大院对过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28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