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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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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
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就业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五)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
(六)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合同、招考人员计划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设置内设机构。按照一岗多能、一人多岗的原则设置1个综合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围绕主要职责,配置岗位职责。
单位领导
李贺心 局长
马菁泽 副局长
李广伟 劳动仲裁院院长
于明伟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24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