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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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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涉及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乡(街道)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街道)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街道)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法规、政策,倡导婚俗改革。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居民婚姻登记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推进、督导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惠民政策落实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配合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尖山区民政局领导
潘 雪 尖山区民政局局长
李娣媛 尖山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东 尖山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曲冠璐 尖山区婚姻登记站站长
办公地址:尖山区人民政府一楼
尖山区民生服务大厅(婚姻登记站)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240553 (民政局办公室)
0469—4463453 (社会救助中心)
0469—4240331 (婚姻登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