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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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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定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区小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学的设置标准。指导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区小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幼儿园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提请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设立民办幼儿园审批。负责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教育和体育工作事业费,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区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小学生参加全国、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起草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及议定事项的督办;机关工作的制定、督办和验收;教育信息和宣传;文秘、印信管理及保密;文件印发、管理及保存;负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后勤服务。
(二)党委工作科。负责督促和检查各支部贯彻落实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执行党委决议情况;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订、检查、落实及对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督查;负责退(离)休干部教师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规定,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全区教育系统工资改革和福利;调动人员的工资审批;管理教育系统机构及事业编制;教育系统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特级教师的推选;全区教职员工的个人档案装订立卷。
(四)计财科。负责检查、指导、培训各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编制区教育局各单位财务预决算计划,检查收支情况;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购置、资金来源进行审批;建立和保管好各种财务档案和资料;管理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各项审计工作。
(五)初教科。负责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教学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区初等教育常规视导,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教育思想的改革试验,指导小学德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全区小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我区幼儿园的按质划类及幼教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评估。
(六)工会。负责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突出抓好以教代会(职工大会)为重点的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全区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七)团委。负责培养青少年的共产主义思想。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教师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
(八)督导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参与有关教育的考核工作。
(九)教研室。负责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督导和评价,为基层学校提供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指导。
(十)师训科。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教师培养与培训的长远规划,指导教师培训等工作,师德师风建设。
(十一)艺体科。负责检查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协调和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上级和地方体育竞赛、艺术教育交流等;指导学校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督检查传染病和九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十二)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学校和幼儿园治安保卫责任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负责学校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的帮教工作;管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群体科。负责拟定区群众体育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协调和指导街道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负责社区体育器材库的建设与检查;全民健身工程(点)、健身场地的规划、建设;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工作;按照《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组织国民体质测定,并指导街道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领导
杜 娟 党委书记、局长
李文慧 副书记
申国峰 副局长
王 玮 副局长
张 岩 副局长
办公地址:尖山区八马路与向阳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23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