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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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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尖山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负责尖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工作。
(二)负责尖山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负责尖山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尖山区绿化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区绿地占用、树木砍伐审批)工作;负责绿地占挖、恢复费,树木移植损伤 砍伐赔偿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尖山区市政公共资源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尖山区公共资源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市区城市道路、主干线排水、照明、桥涵、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收缴占用、接用、挪用、占压、挖掘城市道路费用。
(四)负责尖山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尖山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位)、露天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尖山区市政设施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尖山区小区开发建设环卫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道路、主干线排水、照明、桥涵、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收缴占用、接用、挪用、占压、挖掘城市道路费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尖山区内违反城市市政设施运行、公安和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五)负责尖山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的行 政审批工作。具体实施范围: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负责对尖山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尖山区门窗改建、封闭阳台、1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门面装修及外立面造型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即: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六)负责尖山区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尖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挥、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尖山区域内城管执法保障工作。
(八)负责尖山区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 作。负责尖山区12319热线事件受、处理工作。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来信 来访中所反映的情况核实工作。
(九)负责尖山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清运冰雪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尖山区对违反清运冰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尖山区域内市场外食品摊区的食品摊贩及食品摊区管理工作;对尖山区在指定市场以外经营的商贩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负责对尖山区域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遗撒固体废弃物,散装货物运输不做密封、包扎、覆盖,运输、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露天烧烤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建筑残土未按规定地点清运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尖山区域内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负责尖山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实施审批前、审批后管理及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棚厦、临时建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区城管局,不设置内设机构。按照一岗多能、一人多岗的原则,设置综合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围绕主要职责,配置岗位职责。
单位领导
徐 震 党委书记、局长
季红亮 副局长
姜 涛 副局长
办公地址:尖山区站前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01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