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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调整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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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黑应急发〔2025〕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质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2025年5月22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黑煤管发〔2025〕95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对各级煤管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主体、频次等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并结合尖山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下半年(6-12月)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做出如下调整。原《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双尖政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一、明确监管执法主体。
依据《中共尖山区委办公室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尖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尖办发〔2019〕37号)文件要求,按照“一处矿山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求,明确尖山区煤管局为辖区内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执法主体。
二、明确执法检查频次。
依据《省局通知》规定,尖山区煤管局作为尖山区辖区煤矿企业监管执法主体,对辖区A、B、C、D类煤矿的现场执法检查分别为2次、4次、6次、4次,因尖山区目前只有一处升级改造矿井(东山煤矿),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分类确定其为D类矿井,故本年度尖山区煤管局按照D类煤矿标准执行现场执法检查,年度内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为4次/年。为保证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同时防止因现场检查频次降低导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退档滑坡,尖山区煤管局将加大远程执法巡查频次,从每周开展1次调整为2次,以填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后的监管空区。煤矿A、B、C、D分类,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的分类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三、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频次控制范围的情形。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频次控制范围。
(一)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原则上开展现场复查,复查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频次控制范围。
(二)对重大灾害治理、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检查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履行报批或者备案程序后实施,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根据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数据监测、隐蔽工作面等线索确需实施的现场核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科学制定执法计划。
对同一自然月内执法检查与上级监管监察部门重合时,必须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检查方案,经牵头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执法计划审批。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尖山区煤管局应将调整后的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呈报上级监管监察部门。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经批准或备案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上级行政机关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作出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确需作出调整的,需由区煤管局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并完成相关煤矿计划调整告知、调整或变更计划备案等工作。
附件:1.《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2.《2025年度下半年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表》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印发 |
附件1:附件一
附件2:附件二
政策原文:双尖政发2025-11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下半年煤矿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http://www.sysjs.gov.cn/js/813/202506/c07_2303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