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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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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
双尖政发〔2025〕4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区煤管局: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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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领导干部包联煤矿安全工作及驻矿监督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的通知》双煤安协办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省、市委要求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煤矿包保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辖区煤矿安全持续稳定。
二、包保时间
从2025年1月起进行煤矿企业包保,截止时间另行确定。
三、包保范围
双鸭山市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四、包保人员
组 长:董玉冰 区委常委 副区长
副 组 长:袁 野 区煤管局 负责人
成 员:区煤管局全体监管人员
五、包保(包联)煤矿重点检查内容
(一)包保(包联)生产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
1.掌握煤矿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地点的数量,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地面值(带)班矿长签字确认。本条要求包保(包联)生产建设煤矿时做到“一听”“两查”。“听”是指:听煤矿汇报当班井下人数和井下作业点情况;“两查”是指:一是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人数,与矿灯、自救器发放记录和入井验身登记是否一致;二是查井下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备案情况。
检查方法:查《作业规程》是否有区煤管局备案印章。
2.检查煤矿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本条要求包保(包联)生产建设煤矿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煤矿值机员、调度员在岗情况;二是查煤矿监控平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方法:可在煤矿监控中心通过电话方式与区煤管局监控平台核对。
3.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本条要求包保(包联)生产建设煤矿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计划制定情况;二是查人员位置监测,核实当班带班下井领导是否在岗。
检查方法:可在煤矿监控中心查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也可通过电话方式与区煤管局监控平台核对。
(二)包保(包联)停工停产煤矿重点检查内容
1.停工停产情况。本条要求包保(包联)停工停产矿井时做到“三查”。“三查”是指:一是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二是查井口门、提升机房安全监管锁情况;三是查井口门处和运煤线路轨道是否存在拉车痕迹。
2.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本条要求包保(包联)停工停产矿井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矿领导值带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当班带班领导在岗情况。
3.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巡查和盯守责任落实情况。本条要求包保(包联)停工停产矿井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巡查检查记录情况;二是查驻矿监督员在岗情况。
六、驻矿员重点检查内容
1.准确掌握矿井入井人员和采掘作业工作面数量。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人数,与矿灯、自救器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登记是否一致;二是入井实地核查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数量,查备案作业规程与井下实际施工地点是否一致。
2.检查煤矿重点密闭情况。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三查”。“三查”是指:一是查经区煤管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密闭视频传感器安设情况;二是查重点监管密闭视频传感器运行情况;三是查煤矿是否存在擅自打开重点监管密闭情况。
3.抽查井下作业地点安全生产情况。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一抽查”。“一抽查”是指查煤矿采掘工作面、巷修和整改工程等地点,定期查看各生产系统情况,如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依规处理。原则上每名驻矿员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生产作业地点全覆盖抽查一遍以上。
4.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二是查问题隐患是否逾期未整改。
5.每天适时查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当班煤矿值机员、调度员在岗情况;二是查煤矿监控中心“三大系统”运行情况,可在煤矿监控中心电话与区煤管局监控平台核对“三大系统”运行情况。
6.查煤矿企业发生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时响应情况。本条要求驻矿监督员检查时做到“两查”。“两查”是指:一是查监控数据异常时,监控人员是否按规定告知调度人员。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的,调度人员是否按规定断电、撤人;二是查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是否制定排放措施,是否请救护队。发现问题的,督促煤矿整改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区政府包保(包联)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二)区煤管局要组织辖区驻矿监督员对重点检查项目进行培训学习,确保能够熟练掌握检查内容和标准。
(三)有生产建设及整改行为的矿井,驻矿监督员每天至少入井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对井下作业地点及主要硐室场所进行一个轮次以上的检查;停工停产期间,驻矿监督员每周至少入井检查两次,有特殊要求时,区煤管局可视情况提高入井检查次数。每月应有不同班次检查,做到各班次检查均衡。
(四)包保(包联)领导干部和驻矿监督员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建立专门检查档案存档备查。
(五)包保(包联)领导干部和驻矿监督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检查走形式、走过场。
(六)煤矿企业要对确认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包保(包联)重点检查内容,并督促严格执行。
八、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明细表
2.干部包联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3.干部包联煤矿安全生产事项确认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4.干部包联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
(因煤矿包保工作性质特殊,附件中的包保人员不定期会有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印发 |
附 件1
附件2:附 件2
附件3:附 件3
附件4:附 件4
政策原文:尖山区2025年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链接:
http://www.sysjs.gov.cn/js/813/202506/c07_2303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