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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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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尖政发〔2024〕30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4:20

尖政发〔202430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125日

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2024-1620)要求,为持续做好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系统思维,深化部门联动,凝聚发展合力,推动形成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工作共抓的新发展格局,协同做好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

二、主要目标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尖山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鸭山市环城省级森林公园共同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努力化解自然保护地监管跨行业、跨区域的统筹协调难题,积极协调解决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通过构建工作会商、协作保护、联合督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商机制。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协商解决自然保护地内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事项和违法违规问题核查处理,安排部署协作事项。

(二)协作保护机制。

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依法依规联合推进自然保护地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永续发展。合作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黑土地、林草湿地等违法违规问题;协作推动重点水利、矿山修复、林草湿地保护修复等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一致的重点项目实施;加强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地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联合督查机制。

采取常规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每年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自然保护地联合督查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地内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毁林(湿、草)、盗挖泥炭、盗采和非法贩卖黑土、非法筑坝、未批先占、非法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林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工矿企业、房地产、度假村、开发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火力发电、会所、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自然保护地主体功能定位或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违规开展旅游、养殖以及建设索道、宾馆等不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或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此外,对国家或省、市级相关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等涉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重要工作等,临时组成督查组,协同推动工作落实、督办问题整改。

(四)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涉林草湿地、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环评批复等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形成长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工作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孙鹏程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全面落实。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在行文调整。

(二)创新工作方法。

在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协调,在制度机制、工作思路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完善自然保护地协同监管工作体系,扎实推动机制高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行业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自然保护地联席工作会议,统筹督导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牵头办理涉林涉草涉湿违法案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的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监督有害农药的管理和使用。牵头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农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水库、水电站以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涉及水利建设问题的督导。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内河道采砂问题的排查清理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尖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查处。牵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落实自然保护地点位核实、整改和销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区分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划界及内部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加强自然保护地内探矿、采矿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排查清理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自然保护地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牵头对自然保护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内城市建筑垃圾的临时贮存、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问题的督导。牵头对自然保护地内建筑垃圾的违规排放运输、随意倾倒进行监督和检查。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旅行社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定,倡导游客低碳旅游、文明出行,促进各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双鸭山市环城省级森林公园负责协助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点位核查、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黑龙江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共同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逐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建设和发展。

附件1: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玉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鹏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马洪军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区分局局长

吴贺楠尖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陆建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孙桂峰  双鸭山市环城省级森林公园主任

朱赤功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程跃奇区农业农村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原文下载:双尖政发〔2024〕30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尖山区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http://www.sysjs.gov.cn/js/813/202412/c07_218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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