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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尖政发〔2024〕22号关于调整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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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尖政发〔2024〕22号关于调整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尖政发〔2024〕22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精神,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推进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因部分人员变动原因,经区领导同意,决定调整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言磊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王言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董玉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徐长岭 尖山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何 丽 区委宣传部
王建国 区财政局局长
李林林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贾晓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鹏 区信访局局长
陆建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局局长
李学云 二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士忠 八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杰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丽娜 富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湃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志伟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景库 学府街道办事处主任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建国兼任,抽调专人成立专班,承担办公室的协调成员单位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负责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涉及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一切事务。
因本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无法建立政府采购账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签订合同的项目,可使用尖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账号进行采购。
二、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项目维修改造施工前、施工中的宣传和媒体报道共同协调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板安置选址和党建内容建议等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需要立项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对上配套资金争取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对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区旧改领导小组汇报资金到位情况。
4、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业主就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费用进行落实、组织民意调查、组织居民签订改造协议、向居民下发“致一封信”、违建排查拆除、施工过程中对居民政策解释、物业及社区党群工作站选址、工程竣工验收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按照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组织调查摸底、编制规划计划、政策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业务指导。
6、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和呈报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实施。对突发事件提出预防措施,关键工序提出安全施工防范的技术交底。
7、区信访局负责在施工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信访、不稳定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预判和评估;对居民的信访投诉进行接待及处理,负责督办责任单位化解信访案件并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及妨碍、影响施工的群体和个人进行快速处置。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双尖政发〔2024〕22号关于调整尖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