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3309
- 分类:双尖政发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699551469000
- 名称:双尖政发〔2023〕35号关于成立尖山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双尖政发
- 时效:现行有效
双尖政发〔2023〕35号关于成立尖山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尖山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规范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非法占用辖区内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以及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双鸭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督办历史遗留等各类矿山开展环境恢复治理的函》等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尖山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自然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尖山区非法占用历史遗留矿山土地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马红军兼任。如遇有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组 长:董玉冰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洪军 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局长
成 员:陆建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传明 市生态环境局尖山分局局长
孙晓峰 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副局长
李林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鹏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 佳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李 刚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孙鹏程 区林草局副局长(负责人)
刘 博 安邦乡政府乡长
朱春艳 中心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丽娜 富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湃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志伟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代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