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3308
- 分类:双尖政发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692293242000
- 名称:双尖政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尖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双尖政发
- 时效:现行有效
双尖政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尖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尖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现将《双鸭山市尖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双鸭山市尖山区
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秩序,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双鸭山市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双鸭山市尖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尖山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尖山分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双鸭山市尖山区
黑土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董玉冰 区委常委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那记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洪军 市自然资源局尖山分局局长
成 员:
李琳琳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付崇伦 区财政局局长
赵传明 市生态环境局尖山分局局长
贾晓峰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 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