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23115
- 分类:双尖政发
- 发布机构:尖山区政府研究室
- 发文日期:1686590184000
- 名称:双尖政发〔2023〕22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双尖政发
- 时效:现行有效
双尖政发〔2023〕22号《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尖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尖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议题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区长根据工作需求召开。
三、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势,通报有关工作;
(三)研究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区政府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五)讨论决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措施;
(六)讨论和决定全区各职能部门(单位)、有关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工作;
(八)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提出,或者由副区长提出建议、区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出席会议人员由区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五、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分管副区长要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会议协调。重大事项要提前与区政府主要领导沟通。
六、凡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或副区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会议通知。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
(二)会议材料。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汇报部门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天提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材料并初审,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提前送达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签到。区长办公会议会场服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参会人员须于会前15分钟入场并签到,会议按议题顺序依次进行。
(四)会议记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
八、区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人应为议题提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由本部门能够决定此议题事项的主管负责人代为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九、会议期间要遵守会议纪律,禁止打电话、会客和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由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相关纪律的,由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十、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初稿,在征求议题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是一乡七办、区属各部门(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十一、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议题,会议材料应在会后统一收回。
十二、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反馈。
十三、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原文下载:双尖政发〔20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