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琴向我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疑义,任何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469-2600988)据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