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双鸭山市2023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6.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截至督察时,双鸭山市污水管网仍有功能性缺陷616处、结构性缺陷141处未进行修复。
二、整改目标: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和建设,全面整治管网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问题,更新改造污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1.各县(区)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市城镇污水管网,解决管网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问题。
2.2025年4月底前,各县(区)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及时修复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管道,提升管网承载能力和排水效率,减少风险隐患。
3.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对城镇污水管网的检测和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
4.各县(区)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排水管网稳定运行,减少和避免雨水、地下水等无效水混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配合市住建局开展管网排查和修复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经与市局确认后,我区负责修复3处排水管网。
2.已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属于我区修复的3处点位分别为双兴村2处、朝阳村1处,已完成修复。
3.
4.已建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排水管网稳定运行。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6693218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尖山区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尖山区委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