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督察组抽查的宝清县赢利商砼、尖山区双鸭山市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宝利商砼等10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洗罐废水直排现象,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辖区商砼行业有序生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洗罐废水直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各县(区)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尖山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4家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排,对未获取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查处,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辖区扬尘、洗罐废水直排专项检查,建立整治台账,限期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6693218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91号尖山区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尖山区委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