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公示-2025年5月8日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发现尖山区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无序倾倒问题,建筑垃圾围城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三、整改措施:1.对第二幼儿园南侧片区、领航和园北侧片区、翠峰山环路东侧和南外环两侧、啤酒厂和富东片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2.推进《建筑固废再生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化,解决建筑垃圾存量堆放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二幼儿园南侧片区、领航和园北侧片区、翠峰山环路东侧和南外环两侧、富东片区、啤酒厂、建设路、石材路、三省屯等10余个片区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已引进黑龙江润辉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再生利用项目。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3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6693218
八、受理地址:尖山区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尖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尖山区委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